各县(市)区人事局、卫生局(文卫局、社管局),市级医疗卫生单位,在甬有关单位:
根据浙江省卫生厅2007年11月29日会议精神,对2008年度卫技中初级考试报名作以下几点说明,希各单位在申报时严格按会议精神执行:
1、职业中专不能作为申报卫技中初级的学历。
2、学历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,申报时必需持有毕业证书原件。如报名时时提供的为学历证明,上面必须要有明确的毕业时间,且必须在1月31前提供学历证证书原件,如规定时间不能提供,取消考试资格,且不退回报名费。
3、药品营销、药品经营、药品监督与管理、食品技术加工、药物检测、理化测试、应用生物、药物质控等不能申报药学专业。
4、根据省人事厅要求今年工作年限截止到08年12月31日,明年工作截止时间按人事部、卫生部要求进行。
5、医药护技专业学历不能跨类别申报。
6、提前一年申报的社区医学、全科护理必须在社区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工作,单位是否属乡镇、社区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,考生申报时必须提供全科医师、全科护士岗位培训证书。
7、因工作岗位变动,跨专业报考,在现岗位必须满二年以上,申报单位同意允许转岗。要求先平转再申报上一级资格。有准入要求的岗位,必须符合准入资格。医师要按执业医师要求严格对应。
8、护理专业申报上岗证的必须具有护理或助产士专业学历
9、2003年前有护士上岗证,无资格证书人员允许申报护师资格。
10、2002年卫技全国统考后,未经考试取得的资格不能申报上一级资格条件,必须参加全国统考取得资格后才能申报上一级资格。
宁波市卫生局政治处
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