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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有了草案
阅读次数:[78] 发表时间:2008-11-14 9:18:01

 为帮助医院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,统一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,中国医院协会日前制订下发了《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试行(草案)》,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考使用。

  《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试行(草案)》分九大程序,包括患者投诉程序、职能部门接待程序、医疗机构内部调查程序、医患双方的和解、医疗纠纷鉴定、法律诉讼、信息管理、医疗纠纷内部处理和整改提高、相关工作程序。

  据悉,《草案》对医患双方都很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,如开通多种患方投诉的渠道,包括面谈、电话、信访、电邮等;医疗机构内部调查,包括科室调查工作,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;职能部门对医疗纠纷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,组织科室与患方沟通,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应及时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,作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结论,但此结论只代表医疗机构一方观点,不是医疗事故鉴定等内容。

  在对待“医闹”的内部保卫工作上,《草案》提出可以在接待室安装录音、录像等监视设备,也可以联系第三人在场或有保安人员进行必要的常规巡视。重大事件及时通知保卫处,防止事态扩大,必要时报警。

  据了解,《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试行(草案)》是中国医院协会根据国家有关卫生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,综合多家医疗机构的具体实践,组织专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编写的。 
 
 
 


来源:健康报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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